一、 為積極爭取優秀教師來本系(所)任教,特訂定本辦法。 二、 凡新進教師第一、二年,得向榕園統計文教基金會提出補助申請,由基金會審核補助。 三、 每位新進教師之補助金額視當年度新進教師研究補助實際總金額而訂,每人上限以不超過十二萬元為原則。 四、 獲得並領取該獎勵之教師須於當年度進行一場學術相關活動與成大師生分享研究成果。 五、 本辦法經系(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