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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國立成功大學統計學系暨數據科學研究所服務優良教師甄選及獎勵要點

一、 目的:為獎勵本系 (所 )教師除專心致力於教學及研究外,本著服務熱忱為系 (所 )務發展
及推動上有優良表現者,特訂定本要點。
二、 對象:本系 (所 )之專任教師。
三、 程序:每年四月底前,由系主任 (所長 )就擔任本系 (所 )各委員會召集人 (含榕園統計文教
基金會董事長 )達 5次以上,或服務特優者,向服務委員會推薦 2至 3名,由服務委員
進行票選該年度服務優良教師 2名,若無適當人選,則該年度從缺。上年度獲獎者,
不重覆獎勵。
四、 獎勵:得獎之服務優良教師,得在下年度系 (所 )圖儀費中報支購置研究設備及用品,每
名二萬元,並頒發獎狀。第一名教師得由系 (所 )向院推薦,若獲獎勵,則本系 (所 )不重
複獎勵。
五、 執行:前述獎勵之圖儀費,須於下年度 4月底前向圖儀委員會確認是否使用,未使用
之經費以保留五年為限。
六、 本要點經系 (所 )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