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每學年之課程由教學課程委員會召開會議排定之。
二 為避免開授課程偏離本系之課程規劃,每年由教學課程委員會依本系之課程規劃,事先開會討論,依上述原則擬出建議開課課程及授課老師名單,請老師盡量配合開課。其餘課程再開放由老師依志願選填。
三 排課時,每位老師應就自己興趣與專長,自教學課程委員會列出之建議開課課程中登記志願任教科目至少2科,滿足第五點規定之原則下,可再另外登記加開課程。志願如有重疊時,由教學課程委員會及主任協調與安排。
四 必修課程採登記輪流教學。基本專業必修課程輪流,以資深教師及獲系教學特優及教學優良教師,可優先選擇任教科目為原則。任教老師應參考教學課程委員會訂定之各科目授課內容標準來教學,以使各課程前後銜接。
五 依「國立成功大學教師授課鐘點原則及超授鐘點費、論文指導費計支要點」第三點規定,各教學單位於不增加師資員額、經費及不影響課程安排和學生選課情形下,對參與學術研究、教學或產學合作績優之教師,得視其具體研究或產學合作成果,經教學單位及院課程委員會同意並專簽教務長核可後,遞減授課時數,惟每學年最低授課時數不得少於9小時。本系教師授課時數減授標準如下:
(一) 教師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授課時數由14小時減授為12小時:
1. 三年內有執行科技部或產學合作計畫。
2. 三年內在SCOPES資料庫或SCI/SSCI發表期刊論文,依作者排序計算累計達一篇(計算方式依「國立成功大學管理學院教師升等複審考評評分細則」及「國立成功大學管理學院研究及產學績優教師遴選與獎勵要點」期刊點數方式,惟指導碩/博士論文之管理學院學生不予計算)。
(二) 教師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授課時數由14小時減授為9小時:
1. 獲頒科技部「總統科學獎」、「行政院傑出科技貢獻獎」、「傑出研究獎(學術類、產學類)」、「傑出技術移轉貢獻獎」、「吳大猷先生紀念獎」等獎項。
2. 獲頒教育部「國家講座」、「學術獎」。
(三) 任職本校滿三學年以上之助理教授得申請減授時數,送系、院課程委員會審查議決。
六 本系至外系開授必修課之科目,仍以輪流任教為原則。若外系系主任指定教師,該教師得續教。若有必要更換,則由系主任與對方系主任協調告知本系排課原則。
七 大學部有上下學期的必修課程,以同一位老師任教為原則。研究所排課,則以老師專長取向為主。
八 新開課程及研究所的專題(除博士論文研究外),仍應以教師講課為主。為免浮濫,開課老師應列出教學計畫,經教學課程委員會審查後才准開課。
九 教師上課之排課時間均依教務處規定辦理。
十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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