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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國立成功大學統計學系學生參與各項競賽成績優良獎勵要點(申請表附於法規原始檔後)

一、目的:為獎勵本系(所)學生參加各項校內外競賽成績優良,以激勵士氣,創造佳績為系 爭光,特訂定「國立成功大學統計學系暨數據科學研究所學生參與各項競賽成績 優良獎勵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對象:凡代表本系(所)參加全國性或校內、外競賽活動獲獎之學生。

三、獎勵類別:
1. 一般獎勵:參照本校學生獎懲辦法,予以敘獎。
2. 獎學金獎勵:參照下表標準,並另參考本校通識中心「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課程認證之給點標準,於審核獎勵金時將參賽隊伍數列入考量並酌予獎勵。

(1) 全國性競賽:

名次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團體 20 10 6 2
個人 6 4 2 2

(2) 校內、外競賽:

名次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團體 10 6 4 2
個人 3 2 1 1

(3) 國外競賽之獎勵標準依前款標準加倍發給。

四、申請流程:獲得名次之團體或個人,於競賽後 1 個月內填妥申請表(如附件一)並檢附相 關證明文件,向助教提出申請,符合本校學生獎懲要點者,提送學校敘獎, 並轉送服務委員會開會審核。

五、競賽項目經主辦單位提供獎金者,不再頒發獎金。
六、所得之團體獎狀或獎盃送系辦公室陳列。

七、獎勵:於每年五月及十一月時由服務委員會開會評估,根據當年度的經費依總申請點數 的比例分配獎勵金額,唯每點的金額以不超過 500 元為原則。

八、獎勵將統一於每年的六月及十二月頒發給學生。 九、本要點經系(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