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下載法規原始檔

 

3-13 國立成功大學統計學系暨數據科學研究所碩士班論文口試程序及評分參考準則

一、 口試時間:50分鐘。
二、 口試程序:
1. 召集人宣佈口試開始(指導教授不得為召集人)。
2. 指導教授介紹碩士候選人(2分鐘)。
3. 碩士候選人報告研究內容、結果及結論(20~30分鐘)。
4. 口試委員進行口試(10~15分鐘)。
5. 口試委員進行評分(3分鐘)。
6. 召集人宣佈口試結果(1分鐘)。
三、 評分準則:
1. 無條件通過
.符合碩士論文之一般水準者。
.全體出席口試委員,均予以七十分以上之評分,並簽名核可。
.口試委員指正之缺失,應在論文付印前修正完畢。
2. 條件通過
.觀念與方法並無嚴重缺失,但未盡符碩士論文水準者。
.全體出席口試委員,均予以七十分以上之評分,但部分委員未簽名核可。
.論文之修正會在學期結束前完成者,始考慮給予條件通過。
.缺失部分修正完畢,經口試委員審閱同意並簽名核可後,評核之分數方屬有效。
3. 不通過
.觀念、方法、格式具嚴重或顯著缺失,不符合一般碩士論文水準者。
.三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口試委員予以不及七十分之評分,即不獲得通過。
4. 成績於九十五分(含)以上或七十分以下時,請口試委員於評分表上加註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