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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執行國科會及教育部計畫彈性支用額度作業要點 |
國立成功大學執行國科會及教育部計畫彈性支用額度作業要點 101.12.19第738次主管會報通過 103.01.08第758次主管會報修訂通過 103.05.07第764次主管會報修訂通過 111.09.07 第 835 次主管會報修訂通過 一、國立成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因應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及教育部補助(委辦)計畫於業務費項下匡列彈性支用額度,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範圍如下: (一)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以經費核定清單匡列彈性支用額度為限。 (二)教育部補助(委辦)計畫:科技計畫或經政府研究資訊系統(GRB)通知得彈性支用經費額度為限。
三、本要點彈性支出用途須與專題研究計畫執行有關,包括: (一)本校人員支援相關會議之出席費,以及文件資料之撰稿費、審查費等,以外聘人員標準支給。 (二)本校人員支援相關講座鐘點費,以外聘人員標準支給。 (三)學術研究之問卷或田野調查之受訪者,以郵政禮券支給。 (四)其他相關之交通費,以及接待國外訪賓之餐敘、饋贈或國際交流費用等。
四、計畫主持人得逕行使用業務費項下匡列彈性支用之額度。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未核有業務費者,其實際支用時得經校長核准後,自其他補助項目調整支應。但原計畫經費之彈性支用額度若不敷使用時,計畫主持人得經其他計畫主持人同意,使用其計畫經費彈性支用額度之全部或部分,並填寫「國立成功大學執行國科會及教育部計畫彈性支用額度調整申請表」,向研究發展處提出申請,經校長核准後支用。
五、彈性支用額度僅限於本計畫執行期限內支用,未支用額度於本計畫執行結束後不得保留,亦不得轉撥至其他機構執行。
六、研究計畫彈性支用額度之業務費,應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檢附原始憑證核實報支,其真實性由計畫主持人負責。主計室應將各計畫之彈性支用額度實支數,於計畫結束時,屬國科會計畫者,填列於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收支明細報告表,函報國科會;屬教育部計畫者,填列於教育部補助經費收支結算表或教育部委辦經費收支結算表,函報教育部。
七、本要點經主管會報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