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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執行政府資助國家核心科技研究計畫安全管制作業要點 |
93年12月22日 第590次主管會報通過 109年10月21日 109學年度第1次校務會議通過 113年06月19日 第845次主管會報修正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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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立成功大學(下稱本校)為管制本校執行政府資助國家核心科技研究計畫(下稱國家核心科技計畫),依據行政院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下稱國科會)公告「政府資助國家核心科技研究計畫安全管制作業手冊」(下稱安全管制手冊),訂定本要點。 二、本校執行國家核心科技計畫,計畫主持人及其所屬單位主管應依由中央主管機關與計畫資助機關認定之計畫重要性等級,填具「國立成功大學執行政府資助國家核心科技研究計畫重要性等級認定表」,陳核校長核准後,送交計畫管理單位(研發處或產學創新總中心)列管。 三、國家核心科技計畫之保密規範及期限: (一)計畫主持人及相關人員應依安全管制手冊及相關規定,於各種可能之洩密途徑中,履行保密責任、採取必要之保密措施,並配合填具安全管制手冊所附相關表單。 (二)本校列管國家核心科技計畫期限,依計畫合約書或執行同意書規定辦理。 四、執行國家核心科技計畫之合作對象為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或涉及對臺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機關(構)、團體,計畫主持人應事前報請國家核心科技項目主管機關許可。 五、國家核心科技計畫科技研發成果及資料之公開活動,應依安全管制手冊規定作業程序辦理。 六、前點公開活動申請方式: (一)計畫主持人應於從事研發成果及資料公開活動一個月前,依安全管制手冊規定流程提出申請,申請時應檢附「政府資助國家核心科技研發成果公開活動申請報備書」及公開活動相關資料,依校內程序簽報,經校長核准後,送交計畫管理單位(研發處或產學創新總中心)依計畫重要性等級,函送計畫資助機關核定或備查。 (二)研發成果及資料公開活動結束一個月內,計畫主持人應填寫「政府資助國家和新科技研究計畫研發成果及資料公開活動事後報備書」,依校內程序簽報,經校長核准後,送交計畫管理單位(研發處或產學創新總中心)函送計畫資助機關備查。 七、計畫主持人就國家核心科技計畫之相關文件、資料、設備及研究成果公開活動等,應建立安全管制機制,涉及計畫內容之公文,均以「密件」方式處理。其他不涉及計畫內容及成果之請款、聘僱人員、延期、經費變更及核銷等,依一般行政程序辦理。 八、違常事件之通報與處理: (一)從事國家核心科技計畫研發成果及資料之公開活動時,如發現有疑似洩密、或其他蓄意或無意洩漏、遺失、遭竊等情形,計畫主持人應立即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科技資料保密要點及資通安全管理法等相關規定處理,並立即聯絡計畫管理單位(研發處或產學創新總中心),依安全作業手冊採取適當補救措施,以減少因洩密所產生之損害。 (二)計畫主持人應將洩密事件之處理情形填寫於「政府資助國家核心科技研發成果洩密通報表」,送交計畫管理單位(研發處或產學創新總中心)函送計畫資助機關。 九、計畫主持人應於每年一月十五日及七月十五日前,填寫「政府資助國家核心科技研發成果公開活動檢討報告書」,以校內程序簽報,經校長核准後,送交計畫管理單位研發處或產學創新總中心彙整檢討報告與相關清冊,函送計畫資助機關備查。 十、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政府資助國家核心科技研究計畫安全管制作業手冊」之相關規定辦理。 十一、本要點經主管會報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