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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執行政府資助敏感科技研究計畫安全管制作業要點

93.12.22第五九○次主管會報通過

109.10.21 109學年度第一次校務會議通過

一、為管制本校執行政府資助敏感性科技研究計畫,依據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公佈「政府資助敏感科技研究計畫安全管制作業手冊」,訂定本要點。

二、列管計畫之保密規範及期限。

(一)列管之計畫:凡經政府資助機關列為敏感科技研究計畫者。

(二)研究人員及其執行研究計畫場所之保密規範:悉依上述作業手冊之規定,於各種可能之洩密途徑中,履行保密責任並採取必要之保密措施。延攬國外人才,以避免發生高科技研發成果外洩,影響國家經濟、軍事競爭力。

(三)列管期限:計畫之列管年限依合約書(或執行同意書)之規定執行。

三、欲從事科技研發成果公開活動者,依本要點辦理。所謂科技研發成果公開活動包括:提供書面或電子檔資料、發表學術論文、公開演講或口頭報告、接受現場參觀、技術合作、技術移轉或整廠輸出、國際學術交流、交換教授或技術人員擬受聘於國外、申請專利、計畫成果儲存於網站供大眾公開查詢及其他與研發成果相關之活動。

四、公開活動報備方式:申請人應於從事相關研發成果公開活動一個月前提出申請,申請時應檢附「政府資助敏感科技研發成果公開活動申請報備書」及公開活動相關資料,以校內程序簽報,並經校長核准後,交計畫管理單位(研發處或產學創新總中心)函送資助機關備查。

五、申請公開活動之相關業務、計畫簽約及繳交書面報告均以「密件」方式處理,其他不涉及計畫成果之請款、聘僱人員、延期、經費變更及核銷等則依一般行政程序辦理。

六、違常之通報與處理:

(一)洩密之違常案件係指對經濟發展、科技實力及其他之國家安全事項等之影響,屬「有危害國家安全之虞且屬重大者」。

(二)發現洩密應立即聯絡相關單位,依校內行政程序採取適當補救措施,以減少因洩密所產生之損害。

(三)填寫「政府資助敏感科技研發成果洩密通報表」,將處理結果回報政府資助機關。

七、提報檢討報告書時程及方式:

(一)計畫之執行機關應於每年七月十五日及元月十五日前提報。

(二)由計畫主持人填寫「政府資助敏感科技研發成果公開活動檢討報告書」,以校內程序簽報,並經校長核准後,交研發處或產學創新總中心彙整活動清冊一覽表後,函送資助機關備查。

八、本要點有未盡事宜,悉依「政府資助敏感科技研究計畫安全管制作業手冊」之相關規定辦理。

九、本要點經主管會報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