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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國立成功大學統計學系「調查實務」課程實施辦法

第一條 本系分別於大三下、大四上開「統計調查實務」及「市場調查實務」二門課,
均為實習課2 小時1 學分,為二選一之必修。
第二條 新生一入學即可開始參與調查統計研究中心之調查案例,並非等到修課才開始
參與。
第三條 學生修課前,需有15 小時以上之調查紀錄;並需經任課老師同意方得修課。
第四條 新生入學、轉學及轉系時,由系主任告知上述規定,並於適當時間安排參觀電
訪室(轉學生及轉系生需參加新生訓練之系主任談話時間)。
第五條 學生修習本課程,連同修課前已參與調查之時數,共需累積20 小時調查經驗,
才可取得學分;修課該學期未能完成累積20 小時調查經驗,則為不及格,但其
時數仍保留至下次修課。
第六條 學生參與電訪實習時數之認定,以全程參加一個電訪案為原則。其可列入實習
課程之時數,由計畫主持老師認定之,並需提供學生時數給予調查統計研究中
心助教。
第七條 前述調查時數,以「調查統計研究中心」承接之案例為計算之基礎,其他課程
之實習案例時數不列入計算。
第八條 調查時數由調查統計研究中心助教統一登錄及保管相關紀錄,並由調查統計委
員會召集人確認。
第九條 每學期委由調查統計委員會召集人為該課程之任課老師,並負責評定學生成績。
第十條 學期成績之評定,以80 分為基準,上下調整。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適用於九十四學年度(含)後入學新生,修正時亦
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