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下載法規原始檔

 

3-6 國立成功大學統計學系服務學習教育課程實施要點

一 為配合本校服務學習教育課程辦法並有效推行服務學習教育課程,擴大學習成果,
訂定本實施要點。
二 實施方式:
(一) 服務學習課程(一)(二)選課方式依一般課程行之,服務範圍為校園認養區域,
含系所週邊及管院地下一樓、調查統計中心內外環境之美化與清潔。
(二) 服務學習課程(三)以二年級以上修習為主,其服務範圍以本系所規劃之校內外
人文關懷或社會性服務為原則,亦可選擇學校之一般性服務工作。
(三) 服務學習課程(一)(二)指導老師由本系專任教師輪流擔任之,服務學習(三)則由
老師申請開課。
(四) 學期成績由指導老師負責評分,以及格或不及格為評分依據。
三 本實施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送教務處實施,適用於九十七學年度(含)後入學新
生,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