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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國立成功大學統計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通識課程選修要點(105學年後適用)

壹、 統計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秉持務實的校風與傳統,透過學習公民知識、歷史、藝術文化及跨領域基礎知識學習,
擴展學生宏觀視野與開闊胸襟,鼓勵學生多方接受跨領域知識,以促進創意思考及整合
能力,培育學生成為多元發展之統計科學人才。
貳、通識課程選修要點
一、學生須修習語文課程(8 學分)、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20 學分),總共28 學分。科目名
稱由通識教育中心每學期公告之。
二、語文課程包含基礎國文及外國語言,各4學分。
(一)「基礎國文」:由中文系負責規劃,科目名稱由通識教育中心每學期公告之。
境外生(不含陸生)得以修習華語課程取代之。
(二)「外國語言」:依本校英文課程修課規定辦理。
境外生修習所屬國籍之官方語言不得承認為通識學分。
三、領域通識課程:學生依其興趣及專業跨域需求自人文學、社會科學、自然與工程科學、
生命科學與健康、科際整合等五領域中至少修習三領域,至少14 學分。
(一)學生得修習各學系所開授與原專門科目搭配之「行動導向學習」科目(1 學分)。
(二)學生得修習他系科目承認為通識學分,且應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並經
所屬學系及通識教育中心核准。
(三)學生所修習之通識科目的名稱或內容與所屬學系之必、選修科目相似,應由所屬學系
判定是否認列為通識學分。
(四)修習本校或他校英文以外之其他外語科目得承認為人文學領域。境外生修習所屬國籍
之官方語言不得承認為通識學分。
四、融合通識課程含「通識領袖論壇」、「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通識專題講座」、
「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至少應修習1學分,至多6學分。
「通識教育生活實踐」採自主學習,學生累計學習點數,每9點可抵1學分。相關之認證
標準依本校「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課程認證要點為之。
境外生(不含陸生)得以修習領域通識課程取代融合通識。
五、本系不承認之通識課程如下:經濟學概論、應用統計、經濟學與生活、管理與生活、電
腦入門與應用。
六、通識課程抵免和跨校選課事宜,依本校規定辦理。
七、本要點自 105 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八、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送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