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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國立成功大學統計學系學生修讀雙主修實施要點

一 為增廣學生學習領域並增加學生畢業後就業機會,依據大學法及「國立成功大學 各學系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之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 凡本校他(本)系大學部學生修畢第一學年課程,得自第二學年開始至第四學年上 學期止,申請本(他)系為雙主修。

三 申請雙主修之學生,須經本系與另一主修學系雙方系主任同意後轉教務處核備。

四 申請本系為雙主修之學生,應於每年教務處公告受理期間,將申請表及成績單送 達系辦助教辦理。本系學生申請他系為雙主修者,其申請時程依各系規定。

五 本系學生分為一般組與應用組,修讀雙主修或輔系之學生為應用組,本系之畢業 學分為121學分,未完成雙主修或輔系之學生為一般組,畢業學分為129學分。上 述畢業學分,自109學年度入學起新生適用。

六 選擇本系為雙主修者,除應修滿主系應修畢業科目學分外,並應實際修滿本系所 訂科目學分四十學分以上,且包括全部專業必修科目學分,始得分別授予學士學 位。加修之本系學分應在其主系規定最低學分以外修讀之。如原系修畢之科目學 分數與本系不符者,不足之學分,應補本系下學期科目學分為原則。選讀本系為 雙主修之規定課程,除須修完統計學(一)(二)外,尚須依序修畢下列指定之專業必 修科目。如原系已修畢統計學6學分者,本科不算為雙主修學分。

修課優先序   科目名稱   開授學期  必/選  學分數
1 線性代數 一上 必修 3
2 機率概論 二上 必選 3
3 迴歸分析 二下 必修 3
4 數理統計一、二 二下、三上 必修 6
5 抽樣調查 二下 必修 3
6 實驗設計 三上 必修 3
7 無母數統計 三上 必修 3
8 類別資料分析 三下 必修 3
9 多變量分析 三下 必修 3
10 統計諮詢 或 統計資料分析(二選一)  四上 必修 3
11 品質管制 二下 選修 3
12 時間數列分析 三下 選修 3
13 其他主任核可之科目   必/選 3

七 若修完以上科目,學分仍不足40學分時,由系主任決定應修課程。
八 其他有關事宜,悉依「國立成功大學各學系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辦理。
九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