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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國立成功大學統計學系修讀輔系實施要點(109學年後適用) | ||||||||||||||||||||||||||||||||||||
一 為增廣學生學習領域並增加學生畢業後就業機會,依據大學法及「國立成功大學 各學系學生修讀輔系辦法」之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 本系得為本校他系之輔系或互為輔系。 三 本(他)系學生得自二年級起至四年級上學期止,選定他(本)系為輔系,並須經主系 及輔系系主任核准。 四 申請本系為輔系之學生,應於每年教務處公告受理期間,將申請表及成績單送達 系辦助教辦理。本系學生申請他系為輔系者,其申請時程依各系規定。 五 本系學生分為一般組與應用組,修讀雙主修或輔系之學生為應用組,本系之畢業 學分為121學分,未完成雙主修或輔系之學生為一般組,畢業學分為129學分。上 述畢業學分,自109學年度入學起新生適用。 六 選擇本系為輔系者,應就本系必修科目表中,指定專門科目至少修讀二十個學分, 但主系與輔系之相同之必修科目,不得兼充為輔系之科目學分。選讀本系為輔系, 除須修完統計學(一)(二)外,尚須就下列指定之8門專門科目中依序修畢二十個學 分。如原系已修畢統計學6學分者,本科不算為輔系學分。
七 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國立成功大學各學系學生修讀輔系辦法」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