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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教育學程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

93.05.10 9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99.11.17 99學年度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107.05.17 106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一、

為辦理本校教育學程學生甄選,依據本校「國立成功大學教育學程師資生甄選要點」之規定,成立「國立成功大學教育學程招生委員會」(以下稱本委員會)。

二、

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執行秘書和委員若干人。教務長為主任委員兼召集人,    課務組組長及註冊組組長為當然委員,師資培育中心主任為當然委員兼執行秘書,其他委員為各學院代表一位。各學院代表由各學院院長推薦,任期兩年。

三、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訂定該學年度甄選工作計劃與流程。

(二)審議該年度教育學程招生簡章。

(三)督導甄選考試工作之執行。

(四)處理其他甄選有關事宜。

四、

本設置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