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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國立成功大學統計學系暨數據科學研究所專任助教聘用要點

一、 本系(所)專任助教之聘用,需以報章廣告等方式,公開徵求助教。系主任(所長)應告知應徵者本聘用辦法,並獲其同意後,送系(所)務會議審議並排定優先聘用名單,再依行政程序簽核之。
二、 本系(所)專任助教應協助本系(所)教師教學工作並辦理本系(所)交辦之行政事務工作。
三、 本系(所)專任助教以一年一聘為原則(並需簽訂切結書),應經系(所)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方得續聘。
四、 助教之離職手續悉依校訂辦法辦理。
五、 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學校人事相關法規辦理。
六、 本要點經系(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