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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國立成功大學統計學系暨數據科學研究所教師聘任初審辦法

一、依據本校教師聘任辦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訂定國立成功大學統計學系 暨數據科學研究所
(以下簡稱本系 (所 ))教師聘任初審辦法 (以下簡稱本辦法 )。
二、本系 (所 )教師聘任之初審除依照本校教師聘任辦法辦理外,悉依照本辦法辦理 。
三、本系 (所 )教師聘任以每學期辦理一次為原則,由本系 (所 )教評會初審通過之後,得隨時
向院推薦,由院教評會擇期辦理複審,審查通過後由院於每年十二月十五日及六月十五
日前向校教評會推薦 。
四、本辦法經系 (所 )務會議通過並提報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