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校教師聘任辦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訂定國立成功大學統計學系 暨數據科學研究所 (以下簡稱本系 (所 ))教師聘任初審辦法 (以下簡稱本辦法 )。 二、本系 (所 )教師聘任之初審除依照本校教師聘任辦法辦理外,悉依照本辦法辦理 。 三、本系 (所 )教師聘任以每學期辦理一次為原則,由本系 (所 )教評會初審通過之後,得隨時 向院推薦,由院教評會擇期辦理複審,審查通過後由院於每年十二月十五日及六月十五 日前向校教評會推薦 。 四、本辦法經系 (所 )務會議通過並提報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