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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國立成功大學統計學系暨數據科學研究所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一 為規劃及審議本系(所)課程,發展本系(所)特色,依國立成功大學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設置「國立成功大學統計學系暨數據科學研究所教學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二 本委員會置教師委員7名,及學生代表1名、校外學者專家或業界代表 1名 。任期1年。教師委員由本系(所)專任教師互選之,系主任(所長)為當然委員,正、副召集人由委員中推選出,並由系(所)行政助教綜理本會行政業務。
學生代表由系所學會循公開程序推選之;校外學者專家或業界代表 由系 (所)務會議推薦
之。
三 本委員會之職掌如下:
(一) 訂定本系(所)課程目標、發展方向暨課程開設原則,含專業選必修比例等。
(二) 審查教學課程綱要。
(三) 依據本系(所)教師排課辦法,公開處理本系(所)老師每學期(年)排課事宜。
(四) 執行本系(所)教學優良教師推薦前置作業。
(五) 其他課程相關事宜。
四 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乙次,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必要時得臨時召集之。
本要點經系(所)務會議通過,並經院、校課程委員會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