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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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中國文學系圖儀規畫委員會設置要點 |
(89.06.17)八十八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通過 (90.12.04)九十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93.01.06)九十二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97.03.11)九十六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0.9.27)一OO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
一、依大學法之規定,國立成功大學中國文學系(以下簡稱本系)設立圖儀規畫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負責圖書儀器需求評估、 規畫及經費使用審核事宜。 二、本會置委員五至七人,由本系講師以上之專任教師互選之,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召集人由委員互選產生。 三、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四、委員之職掌如下: (一)圖書儀器使用需求之評估。 (二)圖儀經費之規畫。 (三)圖書儀器申購案之審核。 (四)其他相關事宜。 五、本會於必要時隨時召開,必要時得與其他委員會召開聯席會。 六、本會開會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之人員出席,始得開議。 七、本會之決議需有出席人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 八、本會之重大決議案需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九、本設置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