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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中國文學系傑出系友遴選辦法

九十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五次系務會議通過(91.06.18)

一、依據「國立成功大學校友傑出成就獎委員會設置辦法」訂定本辦法。

二、目的:本辦法旨在表揚對人群社會或學術文化有傑出貢獻之系友,藉以激勵後學,樹立楷模。

三、候選人資格:凡本系所畢業(含肄業)足為後學楷模者(以不在本校工作者為限),均得為候選人。

四、遴選程序:每年辦理一次,由系友會、本系同仁(含退休),或各屆系友經三人(含)以上連署,得檢附具體事證推舉相關人選。

五、遴選日期:每年於三月底以前提出候選人名單,於四月底以前決選公布。

六、評審標準:

(一)凡對人群社會或學術文化有具體貢獻,且品德高尚,聲望卓著,其奮鬥過程足資表率者。

(二)關心本校本系之發展,且有具體貢獻者。

七、遴選委員會:由系友會、退休同仁、本系同仁各三人組成之,系主任為當然委員,推薦業務則委由中文系辦理。相關人選名單經系務會議全體老師票選獲三分之二(含)通過者,為當屆傑出系友。

八、表揚:系主任於公開場合頒發紀念牌或獎杯,以表彰其優良事蹟。

九、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