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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中國文學系空間規畫委員會設置要點

(89.06.17)八十八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通過

(90.12.04)九十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93.01.06)九十二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97.03.11)九十六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0.9.27)一OO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國立成功大學中國文學系(以下簡稱本系)設立空間規畫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擔任本系空間運用規畫、評估及審核之事宜。

二、本會置委員五至七人,由本系講師以上之專任教師互選之,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召集人由各委員互選產生。

三、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四、委員之職掌如下:

 (一)規畫系空間運用、維護事宜。

 (二)評估研究室、專題研究室之空間設備及修護事宜。

 (三)規畫本系研究室使用原則。

 (四)執行本系研究室分配使用相關事宜。

五、本會於必要時隨時召開,必要時得與其他委員會召開聯席會。

六、本會開會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之人員出席,始得開議。

七、本會之決議需有出席人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

八、本會之重大決議案需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九、本設置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