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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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各系修讀政治學系為輔系辦法 |
一、 本辦法係依據本校各學系學生修讀輔系辦法第四條及本校學則第十三條制訂。 二、 本校他系及簽約他校學生申請本系為輔系者,前一學年平均成績須達七十分以上;但以書面述明特別理由並繳交自傳(含申請動機)、學業計畫經審查小組同意者,不在此限。 三、 修讀本系為輔系者,必須在本系修滿二十四學分。其中包含:政治學概論(I)、政治學概論(II)、及其他本系之必、選修科目。選修外系課程須經系主任同意後始得抵免。 四、 上述學分承認之申請,須填具「本校各系學生修習政治學系為輔系或雙主修之學分承認表」送交系辦公室,經系主任同意後始得抵免。「本校各系學生修習政治學系為輔系或雙主修之學分承認表」另訂之。 五、 學生申請修讀輔系,應依校訂受理期間提出申請。 六、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