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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各系學生修讀政治學系為雙主修辦法

 

一、       本辦法係依據本校各學系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第四條及本校學則第十三條制訂。

二、       他系修讀本系為雙主修之學生,前一學年每學期平均成績須達75分以上。

三、       修讀本系為雙主修者,須修畢以下必修課程:政治學概論(I)(3學分)、政治學概論(II)(3學分)、社會學概論(3學分)、法學緒論(3學分)、經濟學原理(I)(3學分)、經濟學原理(II)(3學分)、中華民國憲法與政府(3學分)、政治經濟學(3學分)、政治學方法論(I)(3學分)、政治學方法論(II)(3學分)、政治哲學概論(3學分)、兩岸關係(3學分)、應用統計(3學分)、比較政治與政府(3學分)、行政學(3學分)、國際關係(3學分)、公共政策(3學分),共51學分。

四、       以上課程若於外系或外校修習通過而獲本系系主任同意者得予抵免,但至多不得逾15學分。科目名稱相同但學分數不足者,得經系主任同意後,修習本系選修課程抵充之。

上述學分承認之申請,須填具「本校各系學生修習政治學系為輔系或雙主修之學分承認表」送交系辦公室,經系主任同意後始得抵免。「本校各系學生修習政治學系為輔系或雙主修之學分承認表」另訂之。

五、       學生申請修讀本系為雙主修者,應依校訂受理期間提出申請。

六、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