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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政治學系輔導優良導師獎勵與遴選辦法

 

一、        本系為強化導師輔導功能及鼓勵導師熱心參與學生輔導,特依據「國立成功大學輔導優良及輔導傑出導師獎勵與遴選實施要點」,訂定「國立成功大學政治學系輔導優良導師獎勵與遴選辦法」(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輔導優良導師係指在本系擔任導師工作1年以上,對學生輔導工作熱心參與,在輔導學生生活、學習與活動等著有成效,堪為表率者。

三、        輔導優良導師之遴選,每學年辦理一次,其評比項目及給分標準如下(總分以100分計):

(一)     召開導談會議之情形(註:上、下學期各4次)(0~20分)。

(二)     參加系所院校各層級導師輔導研習會議之情形(0~15分)。

(三)     對於學生住宿環境(含賃居校外者)及其它校外活動(含校外工讀)之安全,導師之了解情形與輔導成效(0~15分)。

(四)     學生健康問題、課業問題、情感問題、生活問題之關懷及輔導成效。(0~15分)

(五)     輔導學生參與校內外各項競賽、證照考試、論文發表及獎助活動之情形。(0~15分)

(六)     個別約談學生之情形及其他輔導成效,例如:擔任外籍生導師。(0~20分)

四、        擬參加輔導優良導師遴選之教師,應於每年3月底前,提供符合前條遴選標準之相關書面文件,送交本系輔導優良導師遴選委員會(以下簡稱遴選委員會)評選。

五、        遴選委員會委員由系務會議推選,本系專任教師5人組成,其中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

六、        遴選委員會依據遴選成績,向社科院推薦參選學年度輔導優良導師及輔導傑出導師(若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七、        獲頒學校「輔導傑出」導師者,3年內不再予以重複推薦;獲頒本院輔導優良導師獎勵之教師,須隔一年後,始得再接受本系推薦。本系年度輔導優良導師,得於本年度支用本系業務費3千元,以資鼓勵。

八、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