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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政治學系教學優良教師獎勵與遴選要點(113學年度起適用)

                                       國立成功大學政治學系教學優良教師獎勵與遴選要點(113學年度起適用)

(94.09.13   9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98.03.11  9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9.03.24  98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9.09.27  9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0.06.15  99學年度第8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1.03.20  100學年度第4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2.05.29  101學年度第7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3.09.24  103學年度第1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3.12.15  103學年度第1次校級教學特優教師審議委員會會議核備通過)

(104.05.13   103學年度第6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7.10.31  107學年度第2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9.05.20  108學年度第7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11.05.11  110學年度第8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13.03.27  112學年度第6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為鼓勵本系教師專心致力於教學,提高教學效果,特依據「國立成功大學教學特優教師獎勵與遴選要點」和「國立成功大學社會科學院教學特優教師獎勵與遴選要點」訂定本要點。

二、本系現任專任教師及專案教學人員(以下簡稱專任及專案教師),在本系累積教學年資滿三年以上,熱心教學堪為表率者,且無本要點第九點不再推薦之情形者,得為推薦人選。

三、本系教學優良教師之遴選,每學年舉辦1次,系辦公室應於每年2月初通知老師遴選相關事宜,並於次年4月下旬將本系推薦人選,連同推薦書與相關資料送院辦公室。

四、遴選委員會由系務會議推選,共5位教師組成,其中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

五、本系依據個別教師參與遴選意願,以近兩學期內之教學意見反應調查結果為基礎,分兩次進行學生無記名問卷調查,以補教學評量結果之不足:

       第一次:每學年度下學期(5月底)。

       第二次:每學年度上學期(12月底)。

六、本系教學優良教師之遴選依本校和本系教學意見調查統計結果進行第一階段篩選。但篩選標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成績計算:

(一)選課人數:學士班(含大碩合開)課程選課人數未超過 10 人或碩博班課程選課人數未超過4 人者。

(二)學生成績:學士班課程學生平均成績高於85分(含)或碩博班課程學生平均成績高於 90 分(含)以上者。

(三)教學意見調查填答比例:

        (1) 本校教學意見反應調查:未達20%(含)者。

        (2) 課堂無記名問卷:未達40%(含)者。

(四)同一科目由二名以上教師合開者。

(五)非本系所開設之必選修課程。

七、經第一階段篩選後入圍之專任及專案教師,其本校和本系教學意見調查分數依必選修課程性質和修課人數予以加權:

(一)必修課程且修課人數超過75人者:加權30%。

(二)必修課程且修課人數介於40人(含)和75人(含)者:加權20%。

(三)必修課程且修課人數低於40人者:加權10%。

(四)選修課程且修課人數超過50人者:加權20%。

(五)選修課程且修課人數介於30人(含)和50人(含)者:加權10%。

(六) 選修課程且修課人數介於15人(含)和29人(含)者:加權5%。

八、教學優良教師申請者,須於系辦公室規定期限內繳交書面申請資料。

九、本系教學優良教師之最終成績計算方式為:40% x本校教學意見調查分數+ 40% x本系教學意見調查分數+ 20% x書面申請資料分數。本系根據前述分數推薦 1 至 2 名;若推薦人數為 2 名,將根據分數予以排序。

十、獲選本校「教學傑出獎」者,自獲獎當學年度起三年內不予推薦;獲選「教學優良獎」者,次學年度不予推薦。

十一、本系學年度教學優良教師前兩名,得於當年度支用本系業務費3千元,以資鼓勵。

十二、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國立成功大學教學特優教師獎勵與遴選要點」和「國立成功大學社會科學院教學特優教師獎勵與遴選要點」之規定辦理。

十三、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