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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政治學系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一、  本系為妥善規劃各學制課程,爰依本校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四條之規定,特設置課程委員會。

二、  課程委員會執掌如下:

(一)    確認本系課程規劃小組規劃之課程。

(二)    規劃本系各學制畢業學分數、專業必選修科目及學分數。

(三)    規劃外系學生修讀本系為輔系及雙主修科目及學分數。

(四)    議決其他課程相關事宜。

三、  課程委員會由本系全體專任教師、大學部、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博士班學生代表各一人及校外學者專家或業界代表一人組成,本系專案教師、系學生會會長列席。系主任為會議主席,系主任不克擔任主席時,由課程委員會推選教授一名代理之

四、  課程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乙次,由系主任召集開會。本系專任教師三分之一要求召集開會時,系主任應於一週內召集開會,逾期未召集,本系專任教師二人得共同具名召集開會。

五、  課程委員會開會之提案、議事規則、會議紀錄等規定,與系務會議規則相同。

六、  課程委員會應有本系專任教師過半數出席,始得開會;應有出席教師過半數同意,始得決議。

七、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