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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教師評量要點

92.6.12 院務會議通過 92.9.18 院務會議通過 93.6.29 校教評會核備通過
94.2.24 院務會議修訂通過 94.5.25 校教評會核備通過 96.3.8 院務會議修訂通過
96.3.21 校教評會核備通過 96.12.13 院務會議修訂通過 97.1.22 校教評會核備通過
97.12.11 院務會議修訂通過 98.1.8 校教評會核備通過 99.04.08 院務會議修訂通過
99.05.13 院務會議修訂通過 99.5.25 校教評會核備通過 100.03.10 院務會議修訂通過
100.4.26 校教評會核備通過 102.12.12 院務會議修訂通過 102.12.25 校教評會核備通過
107.10.03 院主管會議修訂通過 107.10.18 107 年10 月份院務會議修訂通過107.12.05 院主管會議修訂通過
107.12.20 107 學年度第2 次校教評會核備通過

一、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辦理教師評量,依據國立成功大學教師評量
要點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本院專任教師(含臨床教師)及教學單位助教,每滿五年應接受一次評量。接受評
量教師分為下列三類審查:
第一類:醫學系基礎醫學各科、牙醫學系暨口腔醫學研究所(基礎組)、分子醫學
研究所、臨床醫學研究所、食品安全衛生暨風險管理研究所
第二類:醫學系臨床醫學各科、醫學檢驗生物技術學系、牙醫學系暨口腔醫學研
究所(臨床組)、藥學系暨臨床藥學與藥物科技研究所、公共衛生學科暨
公共衛生研究所
第三類:護理學系、物理治療學系、職能治療學系、老年學研究所、健康照護科
學研究所、行為醫學研究所
三、教授及副教授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經系(所)、院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教評
會)確認者,得免接受評量:
(一)獲選為中央研究院院士者。
(二)曾獲頒教育部學術獎或國家講座,本校講座及經本校認可之國內外著名大學
講座教授者。
(三)曾獲下列獎項或成效且累積分數達15 分者:
1.教學類:
(1)教育部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奬,每次五分。
(2)本校教學傑出奬,每次三分。
(3)本校教學優良奬,每次一分。
(4)教育部教學計畫主持人每件一分。
2.研究類:
(1)科技部傑出研究獎,每次五分。
(2)甲(優)等研究獎,每次一點五分。
(3)科技部研究計畫主持人每件一分。
3.輔導及服務類:
(1)本校輔導傑出奬,每次三分。
(2)本校各學院輔導優良奬,每次一分。
(四)曾獲國內外著名學術獎、於學術上有卓越貢獻,或其他教學、研究、輔導
及服務獎項或其成果具體卓著,經系(所)、院教評會認可者。
前款受評人當年度同時獲教育部教學計畫與科技部研究計畫補助者,至多以
一件計之。
四、各級教師,於接受評量期間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經系(所)、院教評會認可者,得
免接受一次評量:
(一)曾主持校外計畫累積達四件以上者。
(二)曾獲本校教學傑出奬一次或教學優良奬累積達二次以上者。
(三)曾獲本校輔導傑出奬一次或輔導優良奬累積達二次以上者。
(四)本校特聘教授。
(五)本院年度最佳論文獎或曾發表Impact Factor 5.0 以上之期刊或該領域排名百
分之五以內的期刊(若該領域若少於20 種期刊則以該領域排名第一的期刊)
發表論文至少一篇以上,並須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六)任職期間經本校或本院推薦出任建教合作醫院之正、副院長或學術研究機構
(如中研院、科技部、國家衛生研究院)及政府行政機構之一級以上主管
且貢獻卓越者。
(七)曾獲三次附設醫院臨床服務評量優等或臨床服務具有獨特性且不可或缺,得
由學科/系/所主管向附設醫院院長推薦並簽准核可,且通過系(所)教評會。
五、評量項目及標準:
(一)評量項目:
1 教學:依本院教學績效評估標準。
(1)教學投入項目:教學時數、課程負責人、參與或設計特殊教學、參
與師資培育發展課程時數。
(2)教學成果項目:學生反應、年度院遴選優良教師;傑出教師、參與年
度教學創新暨教學成果競賽成績、發表醫學教育相關論文、
壁報或口頭報告、優良教材或新教具開發。
2 研究:
(1)列出近五年研究成果,包括論文、著作、專書及專利。
(2)獲得研究計劃之件數、補助金額及技轉金額。
3 輔導及服務:
(1)一般服務:各級行政業務、委員會工作、社團指導及其他學術活動、
受評期間每年至少一個服務性質之活動。
(2)臨床服務:原則上包括,看診及開刀績效、會診品質與效率、病歷
書寫、創意性的醫療服務等,其比重得依各科之特色而定。
(參考附設醫院臨床服務評估標準辦法)。
(二)評量標準:分為A、B、C 三組,由受評人自選比率進行評分,受評成績,經教評
會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皆評定為70 分以上者,為評量通過。
A 組:教學40%、研究30%、服務與輔導30%
B 組:教學30%、研究40%、服務與輔導30%
C 組:教學35%、研究35%、服務與輔導30%
六、新聘教授及副教授依本校教師聘任辦法第五條規定,通過續聘者,視同通過一次評
量。
新聘助理教授及講師依本校教師聘任辦法第五條規定,於規定年限內,不需接受評量。通
過升等時,視同通過一次評量。
七、本院專任教師依本要點評量不通過者,於次一年起不予晉薪且不得申請休假研究、
借調及在外兼職兼課。評量不通過者,教評會應敘明具體理由通知受評教師,並就其
教學、研究、輔導與服務之方向及成果提出改善建議。本院協調系(所)給予適當協助
與輔導,作成相關紀錄於每學年系(院)教評會備查,並於二年內進行再評量。再評量
通過者,自次年起恢復晉薪,得申請休假研究、借調、在外兼職兼課;未於二年內進
行再評量或再評量仍不通過者,則不予續聘。
八、凡最近一次評量不通過者不得提出升等;不得延長服務年限;不得擔任行政主管或
各單位主任(所長)推選委員會委員;且不得擔任各級教評會委員,如為現任委員者,
由候補委員遞補之。
九、本院教師接受評量時,須提出相關資料接受審查。未提出者,視為該年度未通過評
量。但當年度因帶職帶薪或留職停薪其他情形,致不在校未能提出者,得俟返校服務
後,順延辦理。
十、本院教師應接受評量年數之計算,不包括留職停薪,如出國講學或進修、育嬰、侍
親及懷孕產假(每次以一年計)期間,但借調期間折半計算。通過升等教師,依其升等
後職稱,自該學年度起算其應接受評量年數。對應接受評量年數之計算有疑義時由人
事室解釋。
十一、本院教評會評審委員若為受評當事人,應迴避與自身評量有關之討論及議決。各
次會議之召開均須達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議。
十二、各系(所)應於4 月15 日之前將初審資料送至本院教評會,並於5 月15 日前完成辦
理複審。
十三、受評量教師對初審結果不服者,得於接獲書面通知之次日起7 日內向院教評會提
出書面申復;對複審結果不服者,得向校教評會提出書面申復。對申復結果不服者,
得向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
十四、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規辦理。
十五、本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送校教評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教師評量審查意見表
姓名:
學系/所:
審查計分權重請自行勾選:
□A 組:教學40%、研究30%、服務與輔導30%
□B 組:教學30%、研究40%、服務與輔導30%
□C 組:教學35%、研究35%、服務與輔導30%
壹、教學評量項目
請自行評分
____
學年
____
學年
____
學年
____
學年
____
學年
一、基本評量項目
(一)教學時數【30~40 分】
每週符合4.5 小時給予30 分;每週符合8 小時給予40 分(若不符合左列規定,請依比例
計算)
(二)參與師資培育發展課程時數【0~10 分】(1 點1 分)
(三)課程負責人【0~20 分】
(何為跨系所課程由院系所認定;科教學例如PGY 一般內科教學,clerk or intern 教學)
1.醫學院跨系所教學課程負責人 (一門課10 分)
2.系所教學課程負責人 (一門課10 分)
3.全科教學課程負責人 (一學期10 分)
(四)學生反應【0~30 分】
課程滿意度調查最多自選3 門課加總的兩倍,例如:(5+4.85+3.76)2=27.22
教學基本項目 小計(最高上限為100 分)
教學基本項目 五年平均 申請人自行評分: ___ 系(所)教評會評分:___
二、加分評量項目
(一)參與或設計特殊教學【0~20 分】(每項每年5 分)(列舉項目可為下列各項或自行增列)
1.示範教學門診(指專為學生之門診)
2.示範床邊教學(指專為學生之teaching round)
3.TBL 教學、PBL 教學、OSCE 評估
4.英語教學
5.網路教學系統
6.演練式小組教學(例如溝通演練、身體檢查、實驗操作、田野調查)
7.擔任研究生指導老師(含暑期學生研究)
8.其他創新教學(新開發課程)
9.參與跨系所整合課程
(二)優良教材或新教具開發,須舉出實例【0~10 分】
(三)參與年度教學創新暨教學成果競賽成績【0~15 分】
(第一作者:第一名15 分、第二名12 分、第三名10 分、佳作7 分、參加未入圍者
得4 分;非第一作者之其餘作者:平分前列標準所得分數)
(四)發表醫學教育相關論文、壁報或口頭報告【0~20 分】
(論文每篇10 分、壁報或口頭每篇分)
(五)系所遴選優良教師【5 分】;學年度院遴選優良教師【10 分】;
特優教師【20 分】(同年擇最高分計)
(六)其他非上述各項所列之教學相關資料,請自行陳述並佐證【10
分】
教學加分項目 小計(最高上限為95 分)
教學加分項目 五年平均 申請人自行評分: ___ 系(所)教評會評分:___
三、教學績效主管評語及評分: 【0~10 分】 簽章/日期:
姓名:
學系/所:
貳、研究評量項目
一列出近五年研究成果,包括論文、著作、專書及專利。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二、獲得研究計劃之件數及補助金額
1.研究經費(0~15 分) 2.研究計劃件數(0~15 分) 研究計劃每件3 分
研究經費得分 經費金額 總類 件數 分數
□10 萬以上100 萬以下 得3 分 科技部
□100 萬以上200 萬以下 得6 分 衛生福利部
□200 萬以上300 萬以下 得9 分 國衛院
□300 萬以上400 萬以下 得12 分 中研院
□400 萬以上 得15 分 其 他
總計 總計
姓名:
學系/所:
參之一、醫療及服務與輔導評量項目
請自行評分
____
學年
____
學年
____
學年
____
學年
____
學年
一、基本評量項目
(一)符合教育部規定升等之最低年資或資格者一律採計6 分,每超過一年
得採計1 分,專任老師經核准全時進修研究者,於升等時該期間年資
最多採計一年【6~10 分】
(二)擔任碩、博士生的論文指導或口試委員 【0~20 分】
(三)擔任考官或命題委員【0~20 分】
(四)協助高中宣導作業【0~10 分】
(五)專業技術證照【0~20 分】
(六)受邀請主持或發表專題演講【0~10 分】
(七)國際性醫學雜誌期刊審查委員(Reviewer)【0~20 分】
(八)科技部初審委員【0~10 分】
醫療及服務與輔導基本項目 小計(超過100 分即為滿分)
醫療及服務與輔導基本項目 五年平均
申請人自行評分: ___
系(所)教評會評分:___
二、加分評量項目 (列舉項目如下列各項)(每項每年5 分)
(一)對本校、院、系(所)內之服務【0~20 分】
1.擔任本校一級、二級主管(含醫院部主任以上之主管)
2.擔任本校、院、系(所)各委員會召集人/委員
(召集人每年得10 分,委員每年得5 分,委員於會中有具體建議者每年得5 分)
3.擔任校務、院務、系務會議代表
4.校友會負責人/幹部
5.校內刊物主編/編輯委員
6.醫學中心研究計畫審查
7.醫學中心成果海報評審
8.其他(請自行增列)
(二)參與國際事務【0~20 分】
1.舉辦國際研討會負責人
2.國際學會之國家代表或委員會委員
3.國際學會理事長
4.參加國際競賽
5.受邀當國際會議主持人/主講人(Invited speaker)
6.邀請國外學者來訪
7.其他(請自行增列)
(三)專業才能與成果【0~20 分】(領導人或召集人10 分、幹部5 分)
1.國際性醫學雜誌期刊主編或編輯委員(editorial board)
2.擔任教學(醫院)評鑑委員
3.教育部評鑑委員
4.科技部複審委員
5.其他(請自行增列)
(四)社團活動與學生輔導【0~10 分】
1.學生社團活動指導老師
2.外校學生各類事務輔導老師
參之一、醫療及服務與輔導評量項目
請自行評分
____
學年
____
學年
____
學年
____
學年
____
學年
3.帶領團隊參加國內、外競賽得獎
4.其他(請自行增列)
(五)其他校外或專業團體服務之表現【0~20 分】
1.擔任學會理事長/秘書長/理監事
2.擔任政府機構委託評鑑、審查、學會重要委員會召集人/委員
3.各類國家考試出題或評審委員
4.其他(請自行增列)
(六)導師【5 分】;系輔導優良導師【10 分】;院輔導優良導師【15 分】;校
輔導傑出導師【20 分】(同年擇最高分計)
醫療及服務與輔導加分項目 小計(最高上限為100 分)
醫療及服務與輔導加分項目 五年平均
申請人自行評分: ___
系(所)教評會評分:___
三、臨床服務項目:
醫師-看診及開刀績效、會診品質與效率、病歷書寫、創意性的醫療服務等,其比重得依各科之特色而定。由系教評會評分:
健康照顧群組-院內臨床服務、參與院內個案討會、跨領域臨床會議、協助其他醫療機構臨床工作或社區之發展等。由系教
評會評分:
四、醫療及服務與輔導績效主管評語及評分: 【0~10 分】 簽章/日期:
基礎教師 臨床服務教師
□教授
基本評量項目+主管評分共佔80% =
加分評量項目佔20% =
合計=
□教授
基本評量項目+主管評分共佔30% =
臨床服務:佔50% =
加分評量項目佔20% =
合計=
□副教授
基本評量項目+主管評分共佔90% =
加分評量項目佔10% =
合計=
□副教授
基本評量項目+主管評分共佔30% =
臨床服務:佔60% =
加分評量項目佔10% =
合計=
□助理教授
基本評量項目+主管評分共佔95% =
加分評量項目佔5% =
合計=
□助理教授
基本評量項目+主管評分共佔30% =
臨床服務:佔65% =
加分評量項目佔5% =
合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