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下載法規原始檔 |
國立成功大學圖書館跨館圖書互借服務要點 National Cheng Kung University Library Rules for Interlibrary Loan Services |
93.09.08 館務會議通過 93.10.01 圖書委員會報備 96.01.13 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96.06.06 圖書委員會報備 |
一、 為加強與其他圖書館之合作關係,秉持資源共享理念及平等互惠原則,特訂定本要點。
二、 互借方式: (一) 館藏圖書60萬冊以上並與本館訂定互借協議之單位圖書館,可以該單位核發之識別證或學生證辦理借閱為原則。 (二) 館藏圖書60萬冊以下30萬冊以上,並與本館訂定互借協議之單位圖書館,則以雙方互換20枚跨館圖書互借借書證為原則。 (三) 館藏圖書30萬冊以下,並與本館訂定互借協議之單位圖書館,則以雙方互換10枚跨館圖書互借借書證為原則。 (四) 如有特殊需求者,須經館長核定。
三、 申請跨館圖書互借服務依協議書之內容辦理相關事項。
四、 與本館簽訂跨館圖書互借協議之圖書館,其所屬讀者逕憑雙方認可之有效證件或本館核發之跨館圖書互借借書證至本館辦理資料借閱。
五、 簽訂跨館圖書互借協議書之圖書館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 須確認所屬讀者之借閱資格。 (二) 讀者入館、使用資源及借還資料悉依本館各相關規定辦理。 (三) 跨館圖書互借借書證如有遺失,應儘速通知本館以便凍結該枚證件之借閱權;如未及時通知致使館藏損失,其損失責任由遺失證件之一方負責。 (四) 讀者應遵守本館之各項規定,若有違反之情事,依相關規定辦理,其所屬圖書館需負相關責任。若違規情節重大時,本館得停止其借閱權。 (五) 學生離校或教職員離職時,所屬圖書館須即時負責查核及催還所屬讀者跨館圖書互借之圖書資料,並將異動情形主動知會本館;如未及時通知而致使館藏損失,其損失責任由所屬圖書館負責。 (六) 持學生證之應屆畢業生,自每年五月一日起停止借閱權利;若有特殊需求者,經所屬圖書館提出說明及證明文件後,得以繼續其借閱權。 (七) 若未能嚴謹執行協議書之內容,本館得以書面通知終止協議。 (八) 若有與上述不同之規定,得經雙方協商後訂定之。借用日期如與校方或本館活動撞期時,校方或本館得優先使用。
六、 本要點經館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並向圖書委員會報備,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