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下載法規原始檔 |
國立成功大學圖書館館內空間使用規則 National Cheng Kung University Library Rules for Use of Facilities |
93.10.01 圖書委員會通過 94.12.09 圖書委員會修正通過 95.12.15 圖書委員會修正通過 96.12.21 圖書委員會修正通過 101.10.26 圖書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04.03.11 圖書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08.12.31 圖書委員會通過 110.03.26 圖書委員會通過 112.03.24 圖書委員會通過 |
第一條 國立成功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便利讀者利用本館之討論室、研究小間、資訊檢索區、小團體視聽室、視聽座位區,特訂定本規則,但醫學院分館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二條 借用人得申請於圖書館開放時間使用討論室、研究小間、資訊檢索區、小團體視聽室、視聽座位區。
第三條 各空間之使用時間由本館另行公告。
第四條 申請資格: 一、討論室: 二、研究小間: (一) 本校教師、博碩士班研究生,或大四學生選修論文者。 (二) 本校各單位邀請之專家學者。 三、資訊檢索區: 需使用電子資源之到館讀者。 四、小團體視聽室: 五、視聽座位區: 需使用本館視聽資料之讀者。
第五條 申請及使用方式: 借用人可依申請資格線上預約或憑本校或本館核發之本人有效證件至圖書館辦理。借用期間1次以1個空間(座位)為限,並依預約先後順序排定。 一、討論室: (一)自行登入本館空間管理系統預約7天內可使用時段,或至1樓資訊站預約當日可使用時段。 (二)借用時間每次以4小時為限。 (三)借用人須達3人以上,登錄預約的3位預約者皆須到場以識別證或學生證刷卡借用。 二、 研究小間: (一)自行登入本館空間管理系統預約7天內可使用時段,或至1樓資訊站預約當日可使用時段。 (二)借用時間每次以1天為限,不得跨日。 (三)大四學生須另持修課證明至1樓流通櫃台辦理資格確認後,才可於修課期間借用研究小間。 三、資訊檢索區: (一)本校教職員工生可自行登入本館空間管理系統預約3天內可使用時段。 (二)所有讀者可於1樓資訊站預約當日可使用時段。 (三)借用時間每次以2小時為限。借用時間結束前,如後續時段無人預約,可續借延長使用,並得不限次數延長至當日服務結束止。 四、小團體視聽室: (一)自行登入本館空間管理系統預約7天內可使用時段,或至1樓資訊站預約。 (二)借用時間每次以4小時為限。 (三)借用人須達3人以上,登記預約的3位預約者皆須到場以識別證或學生證刷卡借用。 五、視聽座位區: (一)借用人至1樓流通櫃台辦理借用。 (二)借用時間每次以4小時為限。 (三)持校外人士入館證、跨館圖書互借借書證、圖書館會員借書證,或學分班暨各類推廣教育班學生借書證者,每次每人酌收設備維護費新臺幣50元。
第六條 為顧及全校師生之權益,各空間均不得作為排課教室或登記長期借用。特殊需求之借用,須另案提出申請。
第七條 借用人應遵守下列借用規定: 一、借用人不得於同一使用時段重複預約本館館內空間,同一空間每日不得同時預約多個時段。 二、研究小間或討論室之借用人應於預約時間起20分鐘內至所預約空間,憑識別證或學生證刷卡報到。逾時未報到者,系統將自動取消其預約,並逾時違規記點及釋出空間。1個月內逾時未報到次數達3次者,本館得停止其空間借用權1個月。 三、資訊檢索區之借用人應於預約時間起15分鐘內至預約座位憑證刷卡報到。校外師生團體有使用電子資源需求,應事先另案申請借用教育訓練室。 四、討論室或小團體視聽室之現場使用人數未達3人時,本館得要求借用人改用閱覽區或視聽座位區。 五、小團體視聽室以及視聽座位區以播放本館「公開播放」授權之視聽資料為原則。 六、使用小團體視聽室不得擅自移動家具設備並應開啟電燈,經勸導無效者,依國立成功大學圖書館讀者違規處理辦法記點1次,並立即終止其當次空間借用權。 七、攜入之私人物品應自行保管,如有遺失,本館概不負保管責任。使用完畢時,應將房間收拾整齊,並將私人物品移出。 八、如逕自轉借他人、使用事實與申請登記內容不符,或借用時間結束仍滯留者,依國立成功大學圖書館讀者違規處理辦法記點1次,並立即終止其當次空間借用權。 九、借用人如有違反校方或館方規定者,依國立成功大學圖書館讀者違規處理辦法處理,並立即終止其當次空間借用權。 十、未經許可不得擅自移動及私自架設各項設備及器材。若因使用不當導致資料或設施毀損,悉依國立成功大學圖書館讀者違規處理辦法處理。 十一、工作人員得徵求借用人同意後,入內進行清潔管理及維護工作。 十二、遇有重大事由,本館得通知借用人暫停使用或取消預約。
第八條 本館得就館內各空間之管理訂定管理要點,經館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並向圖書委員會報備。
第九條 本規則經圖書委員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