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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研究發展委員會設置辦法

2003、9、16訂定院務會議通過

2007、9、21研究發展委員會修正通過

一、成功大學醫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發展本院學術研究,特設立本院研究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協助:建立良好的學術研究環境、爭取研究資源、培養優良的學術研究人才及氣氛、評估學術研究成果。
二、本會由研究副院長擔任召集人,並設置委員12至20人,由各系(科、所)推薦教師,並得邀請相關的教師參加。
三、本會的工作包括:

1.協助研究經費申請的相關事項。

2.舉辦學術演講,實施院內教師專題演講系列。

3.附設醫院研究經費的審查。

4.推動整合基礎與臨床研究的研究群。

5.舉辦年度最佳論文、年度新人獎、基礎醫學研究獎…等學術活動。

6.統計並公佈年度研究成果。

7.其他研究相關事項。

四、本會每學期應召開一至二次委員會議,需要時得臨時召開。每次會議應有二分之一(含)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議,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含)以上同意始得決議。
五、每次會議決議應送院長核備後始得執行。
六、本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