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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圖書館入館借閱證件申請辦法
National Cheng Kung University Library Card Application Rules

93.10.01 圖書委員會通過

94.12.09 圖書委員會修正通過

96.06.06 圖書委員會修正通過

98.03.05 圖書委員會修正通過

101.10.26 圖書委員會修正通過

103.03.19 圖書委員會修正通過

103.09.24 第173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4.11.18 第178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10.05.05 第207次行政會議通過

111.03.09 第212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國立成功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便利讀者取得使用本館資源,特依國立成功大學圖書館入館閱覽規則,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讀者得於本館開放時間,申請入館借閱證件。

自本校畢業、退學或休學之讀者,離校時未悉數歸還所借圖書資料及繳清逾期處理費,應於全部完成後,始得申請借閱證件。

 

第三條  本校核發之編制內教職員工識別證、學生證視同借書證。

 

第四條  退休人員借書證之申請:

本校退休人員攜帶退休證明文件、填具申請表及照片1張至本館辦理。

獲聘為名譽、榮譽教授職者,使用本館各項服務之權利及義務等同專任教師。

 

第五條  兼任及非編制內人員借書證之申請:

一、未於人事室相關之人事系統(含編制人員系統、聘僱人員系統、專案人力系統)建檔者,憑本校之聘僱證明文件,聘用單位具保之借還書保證書及照片1張至本館辦理。

二、於研究發展處臨時工系統登錄建檔且聘期6個月以上者,憑本校聘僱證明文件、聘用單位計畫主持人具保之借還書保證書及照片1張至本館辦理。

 

第六條  校內各單位邀請或聘請之專家、學者、客座、講座等,得由所屬單位開立證明書並填具保證書及繳交照片 1張至本館辦理,使用本館各項服務之權利及義務等同專任教師。

 

第七條  研究生臨時借書證之申請:

研究所學生未註冊入學前,可依下列任一方式至本館辦理,待註冊領到學生證後繳回。

一、填具借書保證書,繳交照片1張。

二、繳交保證金新臺幣3千元、照片1張。

 

第八條  研究所休學生臨時借書證之申請:

研究所休學生於休學期間,憑本校學生證、休學證明,得依下列任一方式親至本館辦理。

一、填具借書保證書,繳交照片1張。

二、繳交保證金新臺幣3千元、照片1張。

 

第九條  校友借書證之申請:

本校畢業之校友,憑成大校友卡或畢業證書正本、身分證、照片1 張和填具申請表,親至本館辦理,並繳交下列費用:

一、一般卡:新臺幣1千元。

二、終身卡:新臺幣5千元。

前項繳交費用,不得申請退還。一般卡使用期限1年,期滿申請續卡時,需再繳交費用;終身卡每5年須向本館辦理續卡,免收費用。續卡時,須無違規待解決事項,方得辦理。

 

第十條  本館會員借書證之申請:

須年滿16歲,未成年者須有監護人簽名同意,攜帶身分證、照片1張,繳交年費新臺幣2千元和保證金新臺幣3千元辦理,有效期間1年,本館保留核准之權利。中途終止者不得主張退還年費。

 

第十一條  繳交保證金者如不繼續使用借書證件,於借書還清及違規處理費繳清後,持保證金收據及該證件,至本館辦理終止使用手續,保證金無息退還。

 

第十二條  個人或各界機關團體對本校捐款者,依國立成功大學圖書館募款辦法致贈本館榮譽之友證,該榮譽之友證視同借書證。

 

第十三條  學分班、推廣教育班、選讀生、交換學生借書證之申請:

由所屬相關系所為保證單位,並須指定業務連絡人負責與本館連繫相關事宜。申請者攜帶照片1張、學生證(上課證)及填具申請表至本館辦理。除交換學生外,申請者每人每月繳交新臺幣1百元,不足月以1月計。

 

第十四條  教育實習機構讀者借書證之申請:

由本校教育學程實習負責單位造冊向本館辦理。

 

第十五條  跨館圖書互借讀者借書證之申請:

根據雙方簽訂之合作協議書辦理。

 

第十六條  眷屬閱覽證之申請:

本校編制內教職員工、校聘人員或服務滿5年之專案工作人員之配偶或年滿12歲之直系親屬,攜帶身分證、照片1張及教職員工識別證至本館辦理。

辦理之證件每5年須向本館辦理續卡。

教職員工離職時,須歸還所申請之眷屬閱覽證。

 

第十七條  證件遺失、毀損申請補發,須繳交費用新臺幣2百元。

 

第十八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