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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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教育學程師資生參與服務學習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依據「國立成功大學教育學程修習辦法」第十六條及「國立成功大學師資培育中心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實地學習實施要點」訂定之。旨在為鼓勵國立成功大學師資培育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修習中等教育學程學生積極參與校內外之服務學習等相關活動,增進服務熱忱與教育專業成長,以培育優秀中學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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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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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師資生自102學年度起進入教育學程的師資生,須取得經本中心審核通過之服務學習時數40小時,始具備修習半年全時教育實習課程資格。103學年度起進入教育學程之師資生,除服務學習40小時外,另須完成其它實地學習時數14小時,始具備修習半年全時教育實習課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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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參與之服務學習活動內容,以從事教育相關服務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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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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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證之服務學習活動包括下列各項目:
1.教育部補助推動之史懷哲活動。
2.本校開設之服務學習(三)課程,且必須由本中心主任確認與教育相關服務活動者。
3.由本中心與國、高中職共同推動之課業輔導及教育相關服務活動。
4.本校課外活動指導組所舉辦之教育相關服務活動,必須先填寫「國立成功大學師資生參與教育相關服務學習活動審核表」(可於本中心網頁下載),並檢附相關資料經課外活動指導組組長認證後,送至本中心由主任審核確認。
5.其他教育相關服務活動,必須先填寫服務學習活動審核表,並檢附相關資料與承辦單位證明,送至本中心由主任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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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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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學習活動之審核與計時原則:
1. 合格標準:服務總時數應至少達40小時。
2. 採計原則:師資生取得教育學程修習資格之後所參加的服務學習活動活動才能採計其時數。惟102學年度進入教育學程的師資生,其成為師資生之前所參加的服務學習活動,經過本中心審核通過後始得採計其時數。
3. 申請方式:申請時必須填妥「國立成功大學教育學程師資生參與實地學習紀錄表」(可於本中心網頁下載),並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4. 審核時間:申請登錄服務學習時數,可於每年2月、5月、9月及12月最後一週提出申請審核,逾時不受理。
5. 實習資格:102學年度起進入教育學程的師資生,須於實習前(最遲於1月15日或6月15日前)取得審核通過之服務學習時數40小時,始具備修習半年全時教育實習課程資格。
103學年度起進入教育學程的師資生,須於實習前取得審核通過之服務學習時數40小時及其它實地學習時數14小時,始具備修習半年全時教育實習課程資格。
101學年度之前進入教育學程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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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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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教育學程師資生參與實地學習紀錄表」應由個人妥善保管,於日後辦理學分認證時一併送至中心審查。如有遺失,應檢附所有參加各項活動之證明,至本中心辦理補登。無法提出證明之部分,將不予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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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本要點經中心會議通過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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