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下載法規原始檔

 

國立成功大學核發修畢職前教育證明書及教師資格審查委員會要點

98.09.07 9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中心會議決議

103.01.06 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中心會議決議

107.11.05 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中心會議決議

 

ㄧ、

依據「國立成功大學師資培育中心設置辦法」第6條訂定國立成功大學師資培育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核發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及教師資格審查委員會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中心為核發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及辦理教師證書申請資格審查,爰依據本要點,成立「國立成功大學師資培育中心核發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及教師資格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三、

本會置主任委員和委員3-5人。本中心主任為主任委員兼召集人,由主任委員遴選其他委員。

四、

申請「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依規定時間統一作業,經由本會審查通過後,由本中心核發證明書。

五、

本中心辦理「教師證書申請資格審查」依規定時間統一作業,經由本會審查通過後,將通過名單造冊函報教育部。

六、

本要點經中心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