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立成功大學社會科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鼓勵院內專任教師積極從事學術研究,並依適當之學術管道發表其研究成
果,特訂定本要點。
二、為執行本要點,本院應組成「國立成功大學社會科學院研究成果獎勵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審查委員會)。審查委員
會由院長及院長遴聘之院內研究表現較優之專任教師四至六人組成,院長為召集人兼會議主席。
三、本要點所稱之研究成果發表意指完整的學術性論文,所稱之適當學術管道意指有匿名審查制度的期刊、專書、專書篇章
(book chapter)、或會議論文集。有關「是否為學術性論文」若有疑義時,由審查委員會討論決定,必要時得聘請院外
學者協助。有關「是否有匿名審查制度」,申請本獎勵之教師應於申請時主動提出證明。若有疑義時,由審查委員會討論
決定,必要時得聘請院外學者協助。
四、為配合教育部之評鑑方式,並易於與本校其他單位或其他學校比較,本獎勵之範圍概分為兩類,第一類為SCI、SSCI及
TSSCI之期刊論文,第二類為其他有匿名審查制度之期刊、專書、專書篇章(book chapter)、或會議論文集。
五、申請獎勵之論文另依作者序做以下之加權: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corresponding author)加權值1;第二作者加權值
0.7;第三作者加權值0.4;其餘作者序加權值0.3。
六、研究獎勵費第一類中SCI和SSCI之期刊論文每篇獎勵3萬元,篇數不限;TSSCI之期刊論文每篇獎勵2萬元,篇數不限。第
二類以五千元為基準,至多獎勵一萬元。再依作者序加權。每篇論文以獎勵一次為限。
七、本獎勵每年於年初實施一次。申請本獎勵之論文,其實際發表、出版之日期須在每年公告申請日期前一年內。申請時應
附含頁碼之論文。
八、本要點之經費來源為本院圖儀設備費之百分之七十。如當年度申請案件過多,所需之獎勵經費超過前述比例,爰直接授
權審查委員會就所有申請件數中擇優獎勵。獲獎勵之教師須依本校之圖儀設備費使用規範申請動支。
九、本要點經本院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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