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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教育實習績優獎推薦作業要點

96.05.21  95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中心會議修正通過

103.05.12  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中心會議修正通過

111.04.18  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中心會議修正通過

一、

國立成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鼓勵教師、實習學生及教育實習機構之實習輔導教師積極參與教育實習,協助實習學生專業標準理論轉換之實踐力,獎勵其對教育實習貢獻,增進教育實習效能,提升師資培育素質,訂定本要點。

二、

為辦理本校教育實習績優獎校內評選作業,設置「國立成功大學教育實習績優獎評選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三、

本小組置召集人1人,及委員2至6人。本校師資培育中心主任為召集人,師資培育中心實習輔導工作群召集人與就業輔導工作群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其他委員由召集人邀請之。有特殊需求考量,得簽請校長同意指派一級主管擔任召集人。

四、

教育實習績優獎參賽作品經本小組甄審會議通過,並簽請校長核定後,薦送教育部或其指定之機關(構)學校辦理評審。

五、

凡經推薦之教師(學生),頒發「校內初選入選獎」獎狀乙紙,以資鼓勵。

六、

 

本要點經中心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