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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師資培育中心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96.07.23 95學年度第2學期第6次中心會議通過

100.02.14 9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中心會議通過

101.06.27 100學年度第2學期臨時中心會議通過

103.05.12 102學年第2學期第4次中心會議通過

105.01.04 104學年第1學期第5次中心會議通過

105.09.05 105學年第1學期第1次中心會議通過

一、

國立成功大學師資培育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依據「國立成功大學師資培育中心設置要點」第3條規定,設置「成功大學師資培育中心課程委員會」。

二、

本課程委員會之職掌如下:

(一)規劃教育學程專門課程、教育專業課程、教育實習課程等相關事宜。

(二)審查本校中等學校各任教學科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一覽表及實施要點。   

(三)審查教育專業課程之學分抵免、認證疑義相關事宜。

(四)審查本中心教師減授時數申請案、本中心課程申請業界專家參與教學課程經費補助案等課程相關申請案。

三、

本課程委員會置委員7-10人,本中心主任為召集人,本中心實習輔導教師兼課程小組教師為當然委員,分科教材教法教師、簽約實習學校代表、修畢本校師培中心課程之在職教師及在校師資生各1-2名,上述代表由本中心會議推薦之。

四、

本課程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1次,並依職掌需要得召開會議。開會時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決議事項應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始得決議。

五、

本課程委員會開會時,得視需要邀請相關單位或人員列席。

六、

本要點經師資培育中心會議通過,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