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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社會科學院 院務發展委員會設置辦法 |
91年3月7日--- 90學年度第4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96年4月6日---95學年度第6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7年9月17日…107學年度第1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
第一條 為協助推動本院之發展,特訂定社會科學院院務發展委員會設置辦法。
一、 當然委員:院長(召集人兼會議主席)、副院長、各系所主管、本院附屬研究中心主任。 二、 推選委員:各系所推選專任教師一人。 三、 其他委員:必要時由院長邀請校內外教師、專家若干人擔任,並經院務會議通過。
一、本院新設系所及附屬單位之規劃及籌辦。 二、本院現有系所及附屬單位之改制及停辦。 三、校長、本院院長或本院院務會議交議有關本院未來發展之事項。 四、其他應由本會審議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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