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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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圖書館志願服務工作人員招募要點 National Cheng Kung University Guidelines for recruiting Library Volunteers |
88.03.17 館務會議通過 91.02.26 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93.09.08 館務會議通過 93.10.01 圖書委員會報備 96.09.18 館務會議通過 107.07.25 館務會議通過 101.10.26 圖書委員會報備 |
一、為充分運用社會人力資源,公開向各界招募志願參與圖書館服務工作之人員,特訂定本要點。
二、年滿十六歲具服務熱忱者均可以通訊、親自報名方式向本館提出申請。
三、申請者通過本館甄選且參加實務訓練合格,於試用三個月期滿或服務滿三十六小時,報請館長核定後,始成為本館志願 服務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志工),並得開具服務證明。
四、志工應每週服務三小時或每月服務十二小時以上,並遵守本館各相關規定。
五、志工之考核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由志工服務單位主管或派員負責執行考核,考核項目包括出勤、訓練、服務態度、工作熱忱、工作知能等。 (二)連續三次未請假或服務時數未達規定者,得撤銷其資格。 (三)志工如有損及本館榮譽或權益者,得撤銷其資格,情節嚴重者,另報請相關單位處理。
六、志工之獎勵方式如下: (一)依國立成功大學圖書館圖書資料借閱規則之規定借閱圖書館之圖書資料。 (二)年度服務總時數滿八十小時且熱心服務,致贈感謝狀及精美紀念品乙份。 (三)年度服務總時數超過三百小時且熱心服務,致贈服務熱忱獎狀及精美紀念品乙份。 (四)連續服務滿五年者,致贈資深服務獎狀及精美紀念品乙份。
七、國中以上未滿十六歲者得申請短期學生志工,須檢附「國立成功大學圖書館志願服務家長(監護人)同意書」。申請者 通過本館甄選且服務滿十八小時,得開具服務證明。
八、本要點經館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並向圖書委員會報備,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