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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設置要點 |
96.11.7第156次行政會議訂定 98.5.27第159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0.5.11第163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3.5.14第172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
一、國立成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加強管理與推廣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相關業務,設置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置委員若干人,由副校長、主任秘書及教務處、學生事務處、總務處、圖書館、人事室、研究發展處、國際事務處、博物館、通識教育中心、產學創新總中心、計算機與網路中心、企業關係與技轉中心等主管及學生代表組成,由校長指派副校長擔任召集人,並為會議主席,由主任秘書擔任執行秘書。
三、本小組任務如下:
四、本小組每學年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開會時得邀集相關單位人員列席。
五、本要點未規定事項,依其他法令規定。
六、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