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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通識課程選修要點(98學年入學生適用) |
97.12.31九十七學年度第一次通識教育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98.03.10九十七學年度第二次校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一、全校學生須修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二、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包含四領域: (一)「基礎國文」(大一上、下學期各2學分):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二)「國際語言」(大一、二英文共4學分,總計10小時)。學生仍應依規定通過各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但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得修習英文以外之其他語言課程。 (三) 「公民與歷史」(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憲政民主體制、公共管理、法學緒論、司法與人權、公民社會、歷史通論、歷史與文化、文本與歷史、社會經濟史、古代文明、婦女史、口述歷史、海外華人史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四)「哲學與藝術」(共4學分,畢業前修畢):哲學概論、理則學、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專業倫理學、生命倫理學、科技哲學、法政哲學、宗教哲學、美學概論、視覺藝術概論、表演藝術概論、音樂概論、環境藝術、藝術史與藝術批評、民俗藝術、樂器與文化、博物館學概論、藝術欣賞與實務等課程,由學生任選。 三、跨領域通識課程:各系學生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分四大領域─「人文學」、「社會科學」、「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 (一)各系學生應在所屬領域外之三領域,至少各修習一門。 (二)各系學生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必、選修範疇內。 (三)若課程內容跨多領域,則歸為「科際整合」;學生修習後,可將學分合計於四大領域之任一相關領域。 (四)若修習外院系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請依各系規定辦理。 四、融合通識課程:各系學生至少須修2學分,至多6學分;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五、本要點為全校通識課程選修之共同原則,其他未規定事項,依各學系通識課程規定辦理。 六、本要點經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及校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