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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通識教育評鑑工作小組設置要點 |
102.11.13第755次主管會報通過 103.03.26第762次主管會報修正通過 一、國立成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依據「國立成功大學自我評鑑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設通識教育自我評鑑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負責通識教育自我評鑑實施計畫之建構。 (二)擬定通識教育自我評鑑項目及效標。 (三)執行通識教育自我評鑑各項作業。 (四)完成通識教育自我評鑑初評報告書。 (五)推薦通識教育自我評鑑委員送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審定。 (六)辦理通識教育實地訪評。 (七)追蹤考核通識教育自我改善機制及執行情形。 三、本小組由通識教育中心中心主任擔任召集人,其餘由通識教育中心行政組、教學組、企劃組主管及相關工作人員共同組成。 四、本小組行政業務由通識教育中心企劃組負責。 五、本小組會議由召集人召集,視業務需要不定期召開,並得邀請相關單位或人員列席。 六、本要點經主管會報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