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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通識教育評鑑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102.11.13第755次主管會報通過

103.03.26第762次主管會報修正通過

一、國立成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推動通識教育自我評鑑之規劃、督導、執行與追蹤考核事宜,依據「國立成功大學自我評鑑實施辦法」第四條規定,設通識教育自我評鑑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推動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推動小組任務如下:

 (一)評鑑相關問題之諮詢、督導。

 (二)審定通識教育評鑑細部工作計畫。

 (三)通識教育自我評鑑初評報告書審查。

 (四)管控通識教育評鑑進度及執行情形。

 (五)受理通識教育自我評鑑結果之申復。

 (六)通識教育評鑑結果後續改善及追蹤考核。

三、推動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校長指定副校長擔任,通識教育中心中心主任為副召集人。其餘委員,由本校通識教育委員會委員共同組成。

四、推動小組幕僚作業,由通識教育中心負責。

五、推動小組會議由召集人召集,視業務需要不定期召開,並得邀請相關單位或人員列席。

六、本要點經主管會報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