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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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化學系空間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 |
115.5.13 114 學年度化學系空間委員會議通過 115.5.27 114 學年度第五次系務會議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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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立成功大學化學系(下稱本系)為有效規劃及管理本系教學、研究及公共 空間,提升空間使用效率,設置「國立成功 大學化學系空間管理委員會」(下 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 研議或審議本系教學、研究及公共空間之使用分配方式。 (二) 研議本系空間管理相關規範。 (三) 其他由系主任或系務會議交議之空間相關管理事項。 三、本委員會置委員五人,由系主任及本系專任教師四人組成。教師委員由系主 任提名,經系務會議投票產生,任期一年, 採學年制,得連任。本委員會置 召集人一人,由委員互選產生。 四、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由召集人召開臨時會議。 五、除法規另有規定外,本委員會研議之事項,應提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六、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