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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教育研究所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要點 |
95.09.11.95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所務會議通過 98.09.07.98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99.09.06.99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100.09.05.100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103.06.09.102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五次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111.05.09.110學年度第二學期第四次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112.12.25.112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五次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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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英文成績最低標準(以下七項擇一辦理);母語為英語系國家的外籍生或赴教育部所 承認之英語系國外大學或研究所取得學位,檢具相關證明,則可免除英語測驗: 托福測驗 (TOEFL-PBT) 550分 托福電腦化測驗 (TOEFL-CBT) 213分 托福網路化測驗 (TOEFL-iBT) 79-80分 全民英語能力檢定考試 (GEPT) 中高級初試 多益測驗 (TOEIC) 785分以上之證明即可通過(分數依學校規定修訂) 雅思檢定 (IELTS) 6.0分 外語能力測驗 (FLPT-English) 195分 聽說讀寫達到CEFR B2以上流利精熟程度
(二) 修習本校語文中心開設之研究所線上英文課程通過者,檢具相關證明,可作為抵 免英文畢業門檻。 (一)申請資格:至少修畢三十學分者。入學後4年內(不含休學期間)須通過資格考試。 (二)申請及考試時間:上學期於十月十五日前申請,一月三十一日前考試; 下學期於三月十五日前申請,六月三十日前考試。 (三)申請程序:請於截止日期之前向所辦公室提出申請。 (四)考試範圍:以領域為考試範圍。 1.共同必考:教育研究方法論專題研究、當代教育心理學專題研究。 2.主修領域選考二科,以考生之學術專長為選考範圍。 (五)成績採計: 1.資格考試以七十分為及格,一百分為滿分;不及格科目其延長修業年限尚未屆滿者,得於次學期重考,重考以一次為限。未依規定年限及次數完成者,由本所通知註冊組勒令退學。 2.資格考不及格者不得舉行論文計畫口試。 3.重考仍以原考試科目為原則,但經指導教授建議並填具申請表格,由所長同意得予以變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