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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教育研究所研究生出席國外國際會議發表論文補助作業要點 |
105年2月22日 104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所務會議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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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為鼓勵國立成功大學教育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學生出席國外國際會議發表論文,增進本所學生國際交流之機會,特訂定「國立成功大學教育研究所研究生出席國外國際會議發表論文補助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補助案之經費由本所管理費支應,並由所務會議視每學年度可補助金額及研究生申請案數量,審核通過後,發給申請人補助金。 三、 出席亞洲國家國際會議以不超過新臺幣二萬元為度;出席亞洲以外國家國際會議則不超過新臺幣四萬元補助。 四、 申請人資格及限制: 1. 本所在學(有註冊)之碩、博班研究生。 2. 申請人發表之論文必須為口頭發表。 3. 申請人發表之論文必須先向成功大學和國科會提出申請補助,且並未獲得補助。 4. 同一申請人在同一會計年度內,申請補助次數以一次為限。 5. 申請國際學術會議發表論文,應註明本所正式名稱:「國立成功大學教育研究所」、 「Institute of Education, National Cheng Kung University, Taiwan」。 五、 申請人提出申請時,應備文件如下: 1. 申請表一份(另訂之)。 2. 未獲得本校和國科會補助之情形證明文件。 3. 研討會會議介紹及日程表、論文被接受證明文件影本、論文摘要與論文全文等。 六、 申請補助案之審核程序與標準: 1. 由本所所長推薦所上兩名教師進行初審,再提所務會議複審。 2. 經費不足時得依本所所務會議決議,以排序或均分等方式發放補助金。 七、 獲得補助之申請者應繳交成果報告書乙份(含電子檔)後始得請領補助金。 八、 本要點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