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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通識課程選修要點(97學年入學生適用) |
97.06.18九十六學年度第三次通識教育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97.06.24九十六學年第二次校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一、全校學生須修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二、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含七領域,學生至少須選擇五領域,惟必修基礎國文領域至少二學分,英文科至少四學分。 國際語言:英文至少4學分。 含英文、日文、德文、法文、西班牙文、阿拉伯文、俄文、越文、泰文或其他外語等課程。學生不論選修何種國際語言,仍應依規定通過各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 基礎國文:至少2學分。 含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 人類文明史:至多2學分。 含歷史、藝術史、建築史、工程史、醫學史或科學史等課程。 公民素養:至多2學分。 含憲政民主與國家發展、法學緒論、民主與法治、人權與民主、法律素養等課程。 健康知能:至多2學分。 含醫學與健康,身體結構與功能、運動與健康、一般疾病與用藥、食品營養與健康、家庭與健康、情緒管理與壓力調適、「生活壓力、情緒與疾病」等課程。 美學與藝術:至多2學分。 含世界音樂、色彩學、藝術概論、古典音樂欣賞、環境藝術、中西文化與藝術賞析等課程。 哲學與信仰:至多2學分。 含哲學與宗教、宗教學概論、倫理學、哲學概論等課程。 三、跨領域通識課程:含基礎通識課程及各系專業基礎課程,分四大領域(人文 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自然科學領域、生命科學領域),各系學生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 (一) 各系學生應在所屬領域外之三領域至少各修習一門。 (二) 各系學生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必、選修範疇內。 四、融合通識課程:各系學生至少須修2學分,至多6學分;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五、本要點為全校通識課程選修之共同原則,其他未規定事項依各學系通識課程規定辦理。 六、本要點經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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