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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化學系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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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獎勵理學院化學系(以下簡稱本系)教師致力於提升教學品質並追求教學卓越,以提高教學效果,特依「國立成功 大學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要點」訂定本要點。
二、凡現任本系專任教師及專案教學人員(以下簡稱專任及專案教師),在本系任教期滿三年以上,熱心教學堪為表率者, 且無「國立成功大學教學特優與優良教師獎勵與遴選要點」第十點不再被推薦之情形者,得為本要點推薦人選。
三、本系教學優良教師之遴選,每學年辦理一次。 第一階段由化學系一至四年級學生進行優良教師票選,統計各老師得票數後,依得票數高低序排出前三名的教學優良老 師。 第二階段主任於系務會議上公布排序,若無異議及推薦資格的問題,就初選結果所推薦名單中,依院方所分配之名額, 從中向院推薦當年度教學優良教師。
四、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並提送校級教學特優教師審議委員會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