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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建築學系五年制建築職業實務校外實習辦法

105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系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112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系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112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通過

114.05.23校外實習委員會會議通過

114.06.17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加強學生對於建築生產過程實務的瞭解,本系五年制學生必須在大三下修習「建築職業實務準備」必修課程,1學分,大四上修習「建築職業實務」必修課程,6學分,大四下修習「校外實習」必修課程,0學分。

第二條   實習日數累計應達十八週加上兩個月,其中兩個月實習日數之計算,係依修畢二年級建築設計課程後之寒暑假為準;其餘十八週為大四上學期學期期間實習。

第三條 實習工作項目與時數

參考美國 NCARB (National Council of Architectural Registration Boards 建築師註冊委員會全國聯合會) 的 AXP (Architectural Experience Program) 作為實務實習的參考,按照其需求的時數比例來訂定。各工作階段對應實習時數需求,以「建築職業實務」課程授課老師發佈為主。

第四條 紀錄與審核機制

1. 填寫工時

事務所選擇一位監督指導人(由建築師選擇或是建築師本人),並開始建立所參與實習的時數記錄,定期將記錄報表繳回,運用成大線上教學系統(NCKU Moodle線上資源)建置網頁讓學生填寫。按週次與工作項目填寫,於每週末填寫前一週之工作分項時數。

2. 時數統計表

線上填寫前、後可隨時查看自己累計之總時數與分項時數表(填寫後自動更新)。

3. 建築師審核

每完成四周後,學生需列印時數表,經建築師(監督指導人)審核簽名後,上傳回成大線上教學系統,建築師可藉此了解該學生在工作項目時數分配的情形,進一步來調整工作項目的分配來符合各工作項目的時數需求。

4. 評量

每完成八周後(實習期間共有兩次),學生與建築師分別填寫評量表與建議事項(線上或信件),並且提供更換到其他事務所實習的機制。

5. 期中返校

實習期中,預定將由系上舉辦為期一周的工作坊(時間另訂),學生盡可能返校參加,同時針對評量的內容,與系主任、相關老師座談交換意見。

第五條  校外實習機會之爭取以學生自行接洽為原則,實習機構需經學系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審查通過方可實習,以確保學生權益。如需系上協助,則以與本系簽定實習合作契約之機構為優先。若因實習單位之需,必須校方出具公函以資證明學生之身份,可提前向系上提出請求。

第六條  學生實習時,應遵守實習機構之規定及受其指導,違者有損校譽,請實習機構隨時通知本系,以予懲處。

第七條  實習機構對於本系實習學生並無提供工讀金之義務,然為照顧實習學生之安全,宜惠請實習機構為實習學生投保意外險。本系對於校外實習學生提供團體保險。

第八條  指導老師應於實習期間與學生維持適度聯繫,以實體或通訊方式了解學生實習狀況。

第九條   學生實習原則上為無給職,實習單位可依其工作表現發給獎金以資鼓勵。

第十條   學生實習結束後,依照學校規定修習「校外實習」課程,並將實習報告於「校外實習」第一節課繳交給校外實習指導教師。

第十一條 本系學生實習成績由實習老師參考實習報告與實習單位評語綜合評定之。校外實習成績未達60分者,該段實習之考核表及實習報告即不予承認,學生應重新前往合格之單位實習。

第十二條 學生實習時,應遵守實習單位之規定及受其指導,違者有損校譽,請實習單位隨時通知校方,予以糾正或懲處。

第十三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送校級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備查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