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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心理學系管理費賸餘款(會計編號AN2980)使用要點

國立成功大學心理學系管理費賸餘款(會計編號AN2980)使用要點

109年5月20日 系務會議新訂通過

 

第一條

為妥善運用本系管理費賸餘款會計編號(AN2980,以下簡稱本管理費),並依據「國立成功大學產學合作收入收支管理要點」,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分配至本系之本管理費,依下列方式分配:

一、前一年度之本管理費,20%用於獎勵執行計畫之教師。

二、其餘80%款項納入本系管理費基金,作為本系研究、教學、行政等系所發展之統籌運用。

第三條

教師個人管理費運用方式:

一、教師可運用其執行計畫撥入系上之管理費賸餘款金額的20%,並由系辦公室依前一年度管理費賸餘款金額計算後公告教師可使用額度。

二、教師可運用之管理費,採累計使用,跨年度不歸零。

三、運用管理費時,需填寫使用表格(待擬定,填上表格名稱),表明使用內容、金額等,作為個人管理費之運用明細紀錄。

四、教師個人管理費之支用依本校相關規定檢具憑證核銷。

第四條

教師個人管理費支用內容及項目如下:

一、儀器設備之購置及維護等。

二、邀請國內外學者、專家來校講座、合作研究、實驗指導等相關費用。

三、出國旅費。

四、聘請編制外人員之人事費及其他給與等。

五、學術研究、與教學發展等有關費用。

六、其他符合「國立成功大學產學合作收入收支管理要點」,並與學術、教學相關之項目。

第五條

系所統籌管理費支用內容及項目如下:

一、儀器設備之購置及維護等。

二、對學校學術研究及教學發展有關事項之支援。

三、編制內教師、比照教師之專業技術人員、研究人員本薪(年功薪)、 加給以外之給與、編制外人員之人事費及其他給與、行政支援人員 加班費,及辦理產學合作業務有績效之行政支援人員等工作酬勞。

四、講座經費之支應。

五、因應自償性支出之舉借及其償還財源之控管。

六、接待國外訪賓之餐敘、餽贈或國際交流等相關經費。

七、校內人員講座鐘點費、會議出席費、文件資料審查費,比照外聘學者專家標準支給。

八、教學單位新聘教師面談差旅費。

九、其他符合「國立成功大學產學合作收入收支管理要點」,並與系所發展之學術、教學、行政運作之相關項目。

第六條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國立成功大學產學合作收入收支管理要點」辦理。

第七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