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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智慧科技系統碩士學位學程校外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

115.3.24學程會議通過

115.5.27依本校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會議決議修正後備查

 

一、國立成功大學智慧科技系統碩士學位學程(下稱本學程)為使學生結合課程專業理論與產業實務經驗,增進實用能力,與合作機構辦理學生校外實習。茲依據本校「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設置國立成功大學智慧科技系統碩士學位學程校外實習委員會(下稱本委員會)。

二、本學程學生校外實習為包含專業課程校外實習、產學合作校外實習、學生自主校外實習三部分,其中專業課程校外實習與產學合作校外實習,由學程依其教育目標、課程特色及產學合作需要規劃之。

三、本委員會置委員五至七人,由學程主任邀請代表四至六人組成,其成員得包含學生代表與產業界人士各一人,任期一年。本委員會由學程主任擔任召集人。

四、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整體規劃及推動校外實習課程。

(二)確認合作機構之評估結果及選定。

(三)擬訂書面契約及學生個別實習計畫。

(四)協調、處理學生申訴、爭議及意外事件。

(五)處理學生實習期滿前之終止實習。

(六)追蹤處理及檢討學生實習輔導訪視結果。

(七)其他學生權益保障相關事項。

五、本委員會以每學年召開會議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並得邀請相關單位或人員列席報告或說明。

六、本委員會開會須有應出席人員二分之一以上始得開議,另須有出席人員二分之一以上(含)同意始得決議。

七、本學程學生若因專業課程校外實習或產學合作校外實習,對於實習機構實習內容之管理措施或處理情形,認為實習權益受有損害者,得向本學程校外實習委員會提出申訴。本委員會應邀請實習機構、實習學生及有關單位共同協商解決,並將協商解決方案,送請本校校外實習委員會備查。

八、本要點經學程會議通過,送校級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