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下載法規原始檔

 

國立成功大學博士生國科會研究獎學金材料科學及工程學系推選試辦要點

一、本推選試辦方案,依「國立成功大學博士生國科會研究獎學金試辦要點」及114年7月25日工學院來信,本系可推選獎學金名額,本系獎助學金審查小組推選與名額依據試辦要點進行。

二、獎勵申請與推選標準:

1.學業成績表現優異,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一年級新生:博士前一學位之修業期間,每學年學業成績 平均80分以上或每學年班或系排名為前20%。

(2)二年級以上學生:除應符合前子目資格外,於博士班修業期間,每學期任一學科成績不得低於80分。

2.具有特殊研究成就:經本校指導教授認可於該領域有特殊成就, 並檢附指導教授推薦信。

(1)曾參加全國性、國際級學術論文競賽獲獎。

(2)曾發表國際性期刊論文、取得專利等學術研究成果展現。

(3)其他有助於審查相關學術具體成果證明(如專書、國際重 要學術會議、論文或其它證明表現優異相關文件)。

3.推選方式:

(1)學業成績排序:由本系教學小組,依據質化資料與量化表格排序。

(2)研究成就排序:由本系學術小組,依據質化資料與量化表格排序。

(3)獎學金推選順序:由本系獎助學金審查小組,依據教學小組推薦之學業成績排序(佔40%)學術小組推薦之研究成就排序(佔40%),其他優異學術表現(供參佔20%)決定,惟為鼓勵系上培育本系人才,建議逕博生或是本系學士碩士生優秀者優先排序,並於送院資料加註;指導教授以推薦同實驗室優秀學生一人為限。

三、質化獎勵申請與推選資料,如指導教授推薦信、歷年成績單、學習計畫書、其他可供參考資料(如獲獎紀錄、相關研發成果證明等)。

四、量化獎勵申請與推選資料,如附件「系推選草案表」。

五、本要點未盡事宜,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試辦方案」及本校「國立成功大學博士生國科會研究獎學金試辦要點」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