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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理學院化學系所轄活動場地借用管理要點 |
114年10月20日114學年度第1次空間管理委員會通過 114年10月22日114學年度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114年12月5日 校核備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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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立成功大學(下稱本校)理學院化學系(下稱本系)為使本系所轄活動場地充分發揮使用功能,並加強管理,特依本校場地設備收支管理要點第二點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本系所轄活動場地,以提供本系召開各項會議及辦理研討與演講等學術活動之使用為主。但得視情形,提供校內單位申請使用。 三、系外單位申請使用本空間,需繳交場地使用費,收費標準如附件一。本系教師辦理未收取報名費用之研討會,免繳交場地使用費;辦理有收取報名費用之研討會,場地使用費以8折計算。 四、場地使用費之用途,以設備維護費、器材汰換、水電及相關費用等支出為原則。如有結餘,則作本系添購相關設備之用。 五、系外單位申請使用本系所轄活動場地,應於預定使用日十個工作天前,向本系辦公室辦理租借手續,否則不予受理。舉辦活動如有延期或取消情形,申請單位應立即通知本系辦公室辦理變更作業,違反者停止申請3個月。 六、場地空間使用注意事項: (一) 為維護場地內外美觀,禁止任意張貼海報紙張。 (二) 室內嚴禁吸煙。 (三) 場地使用完畢後,應於租借時段內清潔場地並回復原狀。 (四) 租借期間,不得使用危害國家資安之產品(如大陸廠牌軟體、硬體及服務);若有發現設備遭駭入侵,請立即關閉該設備電源及通知管理人員,進行後續處理。 (五) 租借單位對本場地空間之設備負保管維護責任,如有損毀,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七、本要點經本系空間管理委員會會議及系務會議通過,送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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